卫生整治通告(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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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整治通告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办公区、家属居住区卫生管理,根据县创卫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局办公区、家属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通告如下:

卫生整治通告(精选19篇)

一、保持环境秩序。在办公区内一律不准停放外单位及家属楼居住人员车辆,家属楼住户车辆一律整齐停放在家属区,凡没人认领的车辆一律推放到家属区,单位工作人员车辆一律摆放整齐。

二、保持环境卫生。在办公区、家属居住区内不乱丢、乱堆垃圾、不乱放杂物,不在公共区内种植蔬菜。在办公区内不抽烟、不从楼上倒水、不随地吐痰。

三、保持室内卫生。办公室内要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蜘蛛网、无烟头无堆乱放现象。

四、工作日期间,凡检查发现办公区内有外单位车辆(包括电动车)停放,扣罚值班门卫工资30元。

五、以上规定从公告之日起实行,请大家自觉遵守。

x年xx月xx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2

各镇(街)物业办、各物业服务公司:

创卫迎查在即,根据区创卫办的部署要求,请按照创卫达标标准,对本辖区物业企业管理范围内的服务项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保持垃圾桶、果皮箱外观整洁,封闭加盖。

2、使用密封式垃圾清运车辆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3、公用场地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无烟头、无痰迹。公共区域无乱停放,秩序良好。

4、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墙面无乱贴乱画。

5、绿化亮化好。绿地无破坏,花草树木无病虫害。路灯和楼道灯正常照明,干净明亮。

6、市政设施设备完好。排水管网通畅,井盖无缺损,路面平整无坑洼。电梯及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定期检修,无影响业主(居民)生活的事故。

x年xx月xx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3

各业主(住户):

为落实滨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卫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滨州博兴城市形象,现决定开展本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环境卫生、车辆停放为主体的整治活动,希望各业主(住户)全力配合。

一、整治重点1. 各楼层楼道内乱放杂物和不经常用的交通工具;2. 黑色广告;3. 小区内车辆乱停。

二、本区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的市民等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严禁下列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1. 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烟蒂、废物、杂物,随地倾倒垃圾,请业主(住户)的生活垃圾请下楼时随手丢弃到指定的垃圾回收地点;

2. 严禁随地大小便,若小孩随地大小便,追究家长的责任;

3. 严禁饲养无证宠物;

4. 严禁乱竖立广告牌、乱贴标语、广告、启事,若确有需要向物业申请后,张贴在指定地点;

5. 严禁乱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若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较多,请及时联络建筑垃圾相关人员,若建筑材料乱堆放,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

6. 严禁搭建各类违章建筑,若违章建筑被房办执法二大队查处,该物业的产籍将会被冻结,直至违章建筑恢复原样;

7. 严禁在公共场地、花木上拉绳晾晒衣物,一经发现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

8. 严禁攀登、涂污园林雕塑小品,一经发现将赔偿修复的各类费用;

9. 严禁从楼上往下抛杂物、泼水等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报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10. 严禁在楼梯间、通道等处堆放垃圾杂物,一经发现将报消防部门按防火管理条例处罚;

11. 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以上整治要点请各业主(住户)共同配合,同塑文明社区。

物业管理处

年10月30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4

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着力解决我县在城区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创建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步伐,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破坏城区市容环境的行为实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的;

(二)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五)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

(七)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

(八)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二)将医疗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的;

(三)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街道或者穿越城市市区的公路两侧的;

(四)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九、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扰乱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十、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十三、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十四、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饮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处置单位禁止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处罚的行为。

十七、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1月26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5

同仁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

为积极推进同仁地区环境卫生整洁,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城乡居民人居环境,打造“精美热贡,高原明珠城市”的目标,清理清除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隆务地区河道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划分了州县直各系统、各单位责任区,明确了各系统、各单位环境卫生长期整治责任区。11月25日,“同仁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同仁地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州县直各系统、单位及时派人到指定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域明确环境整治任务,从检查中发现州直单位虽然人员到位,但对此次攻坚任务重视不够,特别是出现“出工不出力”现象,对环境责任区的垃圾清理清除不彻底,部分单位根本没行动,致使推动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不统一,步调不一致。

(二)检查情况

1、州直单位:(1)大部分单位能组织清理清扫;(2)各单位“一把手”对环境卫生整治不重视,安排不到位,没有树立“同仁是我家”的思想,责任区环境整治不彻底;(3)在清理清除时,对垃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2、县直单位:(1)动员干部职工出动,对环境责任区进行了清理清扫;(2)雇佣装载机、挖掘机车辆等清除、填埋;(3)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动员,部署开展环境整治;(4)对河道内垃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5)县委、县政府系统、文体广电、林业环保、年都乎乡等单位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到位,清理清扫干净。

3、省驻州单位:(1)对安排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没有及时派人认领环境整治任务;(2)对环境卫生责任区未行动起来;(3)造成环境卫生整治攻坚任务不统一,责任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明显。

4、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1)城区环境卫生统一行动不明显,城管局安排工作不到位,环卫工人工作不主动;(2)城中村城管未安排清理工作;(3)城区绿化带、护栏未清理,致使造成垃圾死角。

5、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情况:(1)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动员会,组织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组,明确了各村的责任区,有联点乡领导负责制;(2)组织村社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清理清扫,雇佣装载机、挖掘机清理建筑垃圾;(3)通过党员培训班,动员党员发挥作用;(4)存在问题:隆务镇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安排还不到位(铁吾村周边、坡垃圾明显),部分乡镇在两乡镇交界处相互推诿,有盲点,农村杂物堆放零乱,村容村貌直观不整洁。

二、工作要求

1、州、县单位,省驻州单位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同仁地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对此项环境卫生作为一次革命,彻底整治“脏、乱、差”,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基础性工作。

2、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五包”,依法制止和严厉打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排污水等现象,划定固定停车区域,并对市场归行划市。

3、城管部门加大对城区环境卫生的清理清除,制定环卫工作清扫制度,明确时间、地点、责任人;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经常性的巡查城区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现象。

4、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对社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积极动员社会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营造浓厚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

5、团委、工会、妇联积极组织志愿者、学生上街捡拾垃圾,清理城市“牛皮癣”,公共设施的擦洗,培养学生、志愿者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同仁是我家,卫生靠大家”、“垃圾不落地,城市更美丽”的牢固思想意识。

6、加强宣传,教育广大居民树立环境意识。宣传部门通过电视台、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现代传媒技术和宣传栏、电子屏、广告牌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意义。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跟踪报道,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人,进行电视曝光,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优秀个人,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中去。

xx县爱卫会(代)

11月28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6

驻镇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镇居住居民:

为了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营造整洁有序的集镇容貌,提升城镇品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优化我镇投资氛围,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4月1日起,组织对红庙集镇范围内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所有商品一律入室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借空经营和流动经营、禁止占用道路开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销活动。

二、各类集贸市场摊点必须入场,入室经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场进出口通道摆摊设点,杜绝市场外溢。

三、各类车辆维修、废品收购行业必须入场、入室经营,凡无证经营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必须自行清理。

四、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占道堆放的物料,必须自行拆除或搬迁。

五、各类广告牌、店牌、指示牌、宣传标语牌等户外广告必须安全、美观、整洁,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凡影响镇容镇貌的各类户外广告,必须自行清理,拆除或整改、修缮。

六、各类营运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分类有序停放,严禁占道停放,严禁运输车辆超载、泼洒或带泥上路运行。

七、禁止在道路两侧倾倒垃圾,种植和堆放灰堆、草堆等杂物。

八、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等任何垃圾,不准在集镇范围内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严禁在集镇范围内乱堆乱倒垃圾,不准向楼下、门窗外抛扔脏物杂物。不准向街道、人行过道(包括树窝)倾倒污水。住户、门店应主动、及时清除周围的垃圾及墙上的张贴物必须定期清除,确保整洁美观。

九、居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应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提高集镇镇容环境卫生水平。镇环卫、国土、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置;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xx月xx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7

各村、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提高办事处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隐患早排除、火险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工委、办事处决定,自20xx年10月13日起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森防紧迫感

20xx—20xx年度我处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压力特别巨大,容不得丝毫麻痹和懈怠。从天气情况看,今年以来,我处较往年天气干旱少雨、林草提前枯黄、林下草干易燃,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从山林情况看,办事处三面环山,林区面积大,多年森林防火和植树造林取得丰硕成果,林木生长茂盛,可燃物载量增大,对火灾发现和及时处置形成客观困难;从社情看,林区居住点较多,耕地面积较大,入山流动人员成分复杂、分布范围广,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给森林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同时,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思想麻痹大意、火源管理留有死角、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森林防火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防责任制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

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各部门、各管区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办事处与各管区、村,履行森防责任的重点企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森防职责,构建“办事处-管区-村”三级森防联动机制,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全力以赴的大防火格局。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确保目标签约率达100%。

(二)强化森林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林区内及边缘地带的企业、旅游景区景点、餐饮场所、住户等单位或业主的防火主体意识,督促其真正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森林防火无死角、无盲区。尤其是万科青岛小镇、古月山庄景区、康大山体公园、连山农业生态园、齐长城旅游发展公司、多元集团、黄海学院等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切实看好管好森林,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护,确保山林安全。对山林经营单位在本区域内因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善引发山林火灾事故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发生两次山林火灾累计过火面积超过30亩的,办事处将收回森林承包权,终止森林承包协议。

(三)强化管区、村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靠上、周密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区域内森林防火安全。各管区全面负责并协调督促区域内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考核力度,按照工委办事处考核文件严格执行,实行倒扣分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安全隐患突出、防控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将严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村、单位进行重罚,责任管区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视情扣罚20xx-10000元。

三、突出火灾预防,强化火源管控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横幅、警示牌等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森林防火规章制度,普及防扑火知识,特别是要加大对冬至、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节日期间和高防火险期间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各村要在主要上山路口设置告示牌,重点部位要在进山路口设卡,实行封山。黄海学院、中小学校等教育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引导学生爱护山林,严禁防火期内进山。各村、管区要将精神病、痴呆傻人员的监护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高度关注信访闹访等高危群体,密切关注动向,防范于未然。

(二)加强巡山护林,严格火源管理工作

从现在开始,各村、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要按照要求配足山林森林防火管护队员,确保做到人员器械到岗到位,每个进山路口要增设检查岗,专人看护值守,严禁闲人进山,对游人入山的要及时发现并教育劝退。要严防死守,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切实管住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荒、吸烟等非法用火问题。办事处森林管护中队要分区域落实好巡逻防火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加强日常巡逻督查频次,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三)加大林下可燃物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各村各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山林道路两侧、墓地周围、重要林区的防火隔离带,及时组织人员,采取割除、烧除等方式,对隔离带内杂草灌木进行彻底清除。需要采取火烧清除隔离带的村,必须提前两天报告街道森林防护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在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防火隔离带的清除工作。坚决杜绝个人烧地阡、烧荒等违章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夯实森防基础,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一)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到重点火险区巡逻检查,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发生森林火灾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火场,科学指挥组织人员扑救,保证扑火安全,同时将火情报告办事处。严禁组织老、弱、病、残等人员上山扑火,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或迟报森林火情、火灾,贻误扑火时机,对于迟报、瞒报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森林防护办公室要结合往年工作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别是每逢重大节日,要提前制订专门的预案,全面落实灭火的有关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全年不得少于1次预案演练。不定期组织防火队员集中拉动,提高专业防火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机动能力,确保森林火灾“灭早、灭小、灭了”。

(三)加大森林防火投入

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保障力度,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足扑火灭火装备,提前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并定期检修加油,始终保持各项森防器材处于临战状态。加快水灭火点的建设进度,按照区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高标准建设6个水灭火点,确保建好、管用。

该通知下发后,各村、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督查考核办、森林防护办公室、森林防火中队等部门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督查列入考核。

附件:灵山卫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

10月12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8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决定拟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湖北省汉阳监狱改扩建工程”项目工程代建一级项目执行经理和“省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停车楼”项目工程代建二级项目执行经理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基本任职条件如下:

1、政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遵守业主单位和公司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委托工程代建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热爱工程代建工作,对公司忠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3、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具有廉洁、正直的品质和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处处维护业主与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

4、一专多能,具有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方面综合性的知识。

5、能带头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设计文件。

6、能以身作则、吃苦耐劳、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志,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带领项目代建部一班人按《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之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委托工程代建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希望有潜力的竞聘者积极准备(九级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从即日起至20xx年11月25日17:00以前,向项管事业部或行政事业部报名,认真准备好本项目岗位书面竞聘材料。竞聘时间为20xx年11月26日(星期六)9:00 ,竞聘地点为公司荣誉室。

特此通知!

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项管事业部

十一月十七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9

公路是我X的旅游风景线,展示着对外形象。但近段时间以来,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路段更有日趋严重的趋势。为了保障旅游风景线的完好、畅通和安全,根据《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旅游风景线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在公路两侧摆设摊点的,必须距离公路水沟外缘3米以外。

二、对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的,可暂扣物品或强行排除。

三、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一月二十一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10

亲爱的20xx届毕业生:

欢迎你回到学校!为了方便你在离校前的各项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确保文明、安全、愉快地离校,学院兹定于20xx年5月11日至5月13日,为20xx届毕业生返校办理离校手续时间,毕业生于5月13日正式离校。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1、5月9日、10日,补考学生返校,参加补考;

2、5月11日—13日,所有毕业生返校;

3、5月11日

(1)上午8:00体检,地点:外国文化体验中心、体育场(学生持本人体检表办理)。

(2)中午12:30,各系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中开会,宣布日程安排,进行文明离校教育、布置离校工作等。

(3)下午14:30—15:30毕业生参军入伍再动员。

地点:多功能厅。

(4)下午16:00毕业典礼,15:40各班学生代表进入指定区域。 地点:学术报告厅。

4、5月12——13日 8:00——17:00

(1)集中办理离校手续,办理离校手续地点:图书馆一楼。

(2)5月12上午9:00—10:00,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毕业生集中开会,讲解还贷程序、诚信教育等。地点:多功能厅。

(3)5月12日上午10:00——12:00 举行毕业生招聘会。地点:篮球场。

5、7月中旬,学生返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具体时间,学院提前网上公布。

二、有关工作安排及责任部门

1、核验学生公物使用情况、退还钥匙。(总务处)

2、图书借还核验。(图书馆)

3、学杂费缴清等。 (财务处)

4、退校园卡内余额。(财务处)

5、团组织关系转出。(团委、各系团总支)

6、整理学生档案,材料归档、派遣、文明离校教育等。(各系、学生处)

如不能在上述时间集中返校,办理手续者,请到以下地点办理相关手续,1、图书馆(图书馆一楼),2、财务处(行政楼3楼),3、总务处(行政楼3楼),4、退校园卡余额(食堂2楼)。

最后,祝全体毕业生前程似锦、一帆风顺!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20xx年4月9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11

亲爱的小朋友们:

你们好!开学啦!

开学啦!我们终于要见面了。新学期开学了,欢迎小朋友回到幼儿园这个快乐的大家庭中,继续和老师。小朋友们一起学习。生活。新的一年到来,你们又长大了一岁,相信你们在经过上学期的努力学习,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相信你们一定很自豪吧!老师更为你们感到自豪!希望你们在新的学期里学到更多的本领,身体更加健壮,健康。快乐的度过幼儿园的美好时光!温馨提醒:x月x日报到、x月x日正式开学

幼儿园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大家的到来!

年月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12

全体员工:

兹有 自X年XX月进入公司以来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业绩突出,依据公司人事晋升制度,经公司管理层协商决议,即日起由 晋升为 一职,分别负责市场一部的日常管理事务和人员培训工作。 希望 能在日后工作中继续发挥自身才干,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带领部门成员共同奋进,再创佳绩!各部门同事应以 为榜样,在本职岗位上不断提高自我素质和能力,超越自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以上晋升自20xx年10月25日立即生效!

特此通告!

x市场部

年10月25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13

亲爱的小朋友们:

你们好!开学啦!

开学啦!我们终于要见面了。新学期开学了,欢迎小朋友回到幼儿园这个快乐的大家庭中,继续和老师。小朋友们一起学习。生活。新的一年到来,你们又长大了一岁,相信你们在经过上学期的努力学习,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相信你们一定很自豪吧!老师更为你们感到自豪!希望你们在新的学期里学到更多的本领,身体更加健壮,健康。快乐的度过幼儿园的美好时光!温馨提醒:x月x日报到、x月x日正式开学

幼儿园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大家的到来!

年月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14

商户告知函

(商户联)

商户:

贵商户因为一直未缴纳20xx年月日到20xx年月日租金,现通知贵商户在12 月25 日前缴纳所欠费用,包括其余所有欠费款项,如逾期未缴纳,将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要求贵商户交还租赁场地。

特此通知!

重庆新桥实业总公司

20xx-12-21

卫生整治通告 篇15

全体员工:

经公司研究决定,20xx清明节放假及调休安排时间如下:

1.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xx年4月2日(星期一)至20xx年4月4日(星期三),共3天,20xx年4月5日正式开始上班,20xx年3月31日(周六)和20xx年4月1日(周日)照常上班。

2.放假期间,有需要安排员工值班的部门请在20xx年4月1日上午下班之前把值班名单报给人事部,以便统计。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卫生整治通告 篇16

为了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特发布此通告:

一、防火戒严期20xx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二、戒严范围王石镇行政辖区内集体、国有森林及各种经济林

三、戒严期内禁止如下行为:1、禁止携带火种、火源入山;2、禁止在林地附近焚烧地格、秸秆、枯枝杂草等;3、禁止在林内野炊和在山林公路沿线生火烘烤食物;4、禁止在林内吸烟,乱扔烟头;5、禁止在林内和林地附近燃烧垃圾;6、禁止在林内、果园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7、禁止在林内和林地附近施工作业用火和使用电气焊等;8、禁止痴、呆、傻、哑、精神病等智障人员进入林内玩火。

总之,在戒严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及《辽宁省人民政府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望全体公民遵章守法,增强防火意识,履行公民义务,一旦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情况,立即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对蓄意破坏、人为纵火者,坚决严厉打击,对举报有功者给予200至20xx元的奖励。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月十五日

卫生整治通告 篇17

各抽烟员工:

公司近来一直存在抽烟员工将烟头随意乱丢的现象,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经多次劝说仍然没有改观。今后再有随意乱丢烟头者,罚款30元/次。

注:此罚款为强制执行,当场不愿缴者,公司办将通过书面形式递交财务从当月工资扣除。

特此说明

玻璃钢有限公司

20xx.8.29

卫生整治通告 篇18

药品管理管理办公室通告

各科室: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是三甲评审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规范,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

1、 科室内部必须如实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制度和课件在OA上)、抗菌药物(内、外科)应知应会、全院合理用药应知应会等,药品管理办公室定期抽查。

2、各科室尽快根据医务部OA各科室开业以后抗菌药物质控数据,分析完成月度总结和季度总结;

3、根据近期专家指导意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2位(抗感染专家、临床药师)或3位(抗感染专家、临床药师、微生物检验)会诊专家会诊后方可使用,治疗用使用前标本送检率要达到80%以上。医院专家组专家也不能独立使用,必须经过会诊,且在病历中体现。

4、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存在以下不合理应用情形的,将考虑是否暂停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

(1)发现3次(及以上)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超出13个品种范围的;

(2)发现3次(及以上)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时程不符合《(20xx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

(3)发现3次(及以上)不经会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

(4)发现3次(及以上)应用抗菌药物在病程中无记录分析的。

5、根据三级评审要求,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要做好医疗记录,通过医院HIS系统上报临床药学科,并如实记入病历中。(月底质控加分项)

6、请各位门诊专家注意控制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近期组织对门诊处方点评结果进行询证,对超指标进行公示。

卫生整治通告 篇19

海贝尔九期X1、X2、X3、X4、X5楼各业主:

海贝尔九期定于20xx年12月8日至20xx年12月17日交付房屋,望各位业主相互转告。请携带购房手续、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领钥匙手续。

通告交付时间内不办理交接房手续者,视为业主无条件接收该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业主自理。

交房地址:四季花城二区国泰集团办公楼七层会议室(708室)

详询:0478-8996220

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11月30日